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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预包装食品国家标准暂缓执行
集萃丝印特印网  2008-12-01

    【集萃网观察】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有关规定:加工食品不得
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标上“鲜”字,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的“鲜牛奶”将消失。此次国家标准委发出的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 G 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 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该标准的推迟执行,为以巴氏奶为卖点的企业赢得了时间,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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