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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网观察】7月1日起,凡本人基本信息保存在长春市档案馆的职工,只要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长春市档案馆将出具带有识别特征的信息证明,持此证明可在长春市社保局快捷地办理社保手续。
过去,社保部门在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往往由于个人档案丢失无法核实基本信息,影响了职工社保关系的顺利接续。为解决这一问题,长春市社保局和档案局密切合作,以长春市档案馆馆藏的“调配证档案”为基础,确定了职工档案丢失人员基本信息认定办法。
由于社保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的仿真手段,伪造、仿造职工工龄和工作信息等档案,骗取国家社会保险。为此,长春市社保局和档案局,联合开发了“社保档案安全系统”。
由社保局制作激光防伪识别码交给档案局信息查询工作人员,档案局为市民查询档案出具证明时,除经办人签字、盖上公章外,再将惟一的识别码粘贴在证明上,社保局采用智能识别技术,对市民查询的基本信息进行认定后,为其办理社保等相关手续。
长春市社保局待遇管理处处长张忠威表示,这套安全系统在全国率先采用智能识别技术认定企业职工基本信息,安全性和准确性大幅提升,每张信息证明上的识别码是惟一的,可以有效避免伪造、仿造,既可以有效避免使用社保档案过程中出现的仿冒、制假现象,也能更好地为市民查询、办理社保服务。
来源:中国防伪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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