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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网观察】这船,政府真的不该要
几天前,绍兴县安昌镇的5家印染企业出资15.5万元,购买了一艘7米长的快艇,送给镇政府,用于监督辖区内企业的排污。此举得到镇政府的肯定和支持,认为“以前接到举报前去查处时,由于没有机动船只,很难拿到印染企业偷漏排污水的证据,现在有了快艇就方便多了。”(见7月14日《钱江晚报》)
如果对这件事做正面解读,一定会讲出许多理由。如企业对环保的支持,如弥补政府财政的不足,如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报道显示,当地负责人反问,不得接受这样的捐赠,有法律规定吗?有关法规并未规定政府行政部门不能接受企业捐赠。
作为公民,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应该都可以做;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没有赋予你做的事情,就不要去做。
如果企业可以提供执法用船,是否也可以提供执法用车,提供电脑等一干办公设备。再往下想,是否连提供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都可以视为对工作有利呢?
接下来的问题更显而易见了。作为政府,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吃谁的饭,为谁出力。对你给予好处的企业,即使他们不在环境或其他方面违法,谁又能保证政府在处理其他问题时,在同时面对诸多企业时,能够一碗水端平、秉公处理呢?所以呢,这船真的不该要。收人之船,授人以柄。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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