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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前两年氨氮已成为影响地表水质的首要指标
●“十二五”期间,在继续推进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将氨氮纳入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控制目标
●通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生活源氨氮去除效率,同时抓住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辅以农业源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控制氨氮排放总量
截至2009年底,“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减排已经完成96.6%,可谓胜利在望。然而,2008年重点流域水污染考核结果显示,重点流域氨氮超过Ⅴ类标准值的断面比例为18.9%和22.1%,氨氮已超过化学需氧量成为影响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
根据分析,继化学需氧量之后,氨氮有望在“十二五”纳入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控制指标。为什么要控制氨氮?怎样控制氨氮?记者走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
为什么要防治氨氮污染?
污染负荷远超水体环境容量,氨氮已成为影响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
记者:水环境的问题是百姓非常关注的,我们知道水污染因子很多,请问氨氮的来源有哪些,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吴舜泽:氨氮是控制水体含氮有机物污染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一个关键水质指标。与化学需氧量一样,氨氮也会使水体发黑发臭。尤其是氨氮中的非离子氨可以引起水生生物毒害,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同时氨氮可增加水体富营养化发生的几率。
水中氨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产物、某些工业废水以及农业源。根据2007年环境统计年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32.4万吨(不含农业源)。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34.1万吨,约占氨氮排放总量的26%;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98.3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74%以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氨氮排放量约31.4万吨,其中种植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占93%。
记者:目前,水体氨氮污染的形势如何,为什么要将氨氮纳入约束性减排指标?
吴舜泽:与化学需氧量不同,氨氮既是水质指标,也是衡量污染物排放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水环境有机污染尚未根本解决,将氨氮纳入约束性指标是现实需求。
从水环境质量角度来看,氨氮污染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污染问题。2007年,氨氮是长江、黄河、海河和辽河的首要污染物,同时也是珠江和淮河的主要污染物。2008年全国地表水河流国控断面中氨氮劣Ⅴ类断面占19.2%,全部断面氨氮平均浓度为1.9毫克/升,仅达Ⅴ类标准水平。氨氮已超过化学需氧量成为影响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初步测算,2007年氨氮排放总量约相当于环境容量的4倍左右。氨氮是否纳入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直接影响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环境质量绩效。[next]
氨氮减排是否具备条件?
我国氨氮去除效率提升空间较大,且技术、经济方面均具可行性,作为全国约束性指标的基础储备基本成熟
记者:目前,我们对氨氮污染的控制情况怎么样?
吴舜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这个问题,一是标准,二是运行。
就标准来说,相比国外,受发展水平限制,我国目前部分行业标准的氨氮排放限值还有相当的收严空间,一些行业还缺乏行业排放标准。
就运行来说,一些企业缺乏深度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偷排漏排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早期建设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具备脱氮除磷的功能,需要进行提标改造;不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负荷率低;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低下、污水处理费征收不足、监管不力等因素也影响实际处理效果,这些都使我国目前氨氮去除效率总体较低。
记者:我们知道,把一项污染物减排列为刚性目标,需要很多条件,那么实施氨氮减排的时机是否成熟?
吴舜泽:适合于全国进行总量控制的水污染物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区域性而非局地性的污染物;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有基础;控制对象是一次污染物,最好也不是混合型污染物;有治理减排途径,减排技术经济合理,经济负担可以承受。
氨氮控制不存在技术上的制约因素,技术经济合理性也是有保障的。氨氮属于一次污染物,在我国也属于区域性而非局地性的污染物。“十一五”以来,我国在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排放统计数据完整性、减排目标制定及考核实施等方面有了一定的积累,氨氮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成为可能。自2001年起,我国环境统计中增加了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指标。随着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和未来环境统计调查体系的继续完善,氨氮总量控制的数据基础将进一步夯实。
目前各项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制度、技术措施都对氨氮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也有利于将氨氮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氨氮减排如何实现?
完善氨氮的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大力防治农业源污染
记者:减排是个系统工程,要做好氨氮减排,您认为需要从哪些方面着力?
吴舜泽:标准先行。我国目前有26个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氨氮控制标准值。总体来说,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氨氮的排放标准中,发布年代较早的已不能满足目前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污水处理厂改造势在必行。我国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缺乏控制氨氮的有效手段,通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协同效应并升级改造强化生活源氨氮去除效率,可以有效地减少氨氮排放。因此,一方面深挖潜力,注重提升现有设施负荷率和运营水平,另一方面,有条件改造的,要继续增加脱氮除磷的功能。同时,鼓励新建污水处理厂将去除水中总氮作为控制污染指标之一。
另外,氨氮污染排放的污染结构性问题突出,化工、有色、石化、纺织等8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5.9%。重点抓住这些重点行业,可以有效控制工业氨氮排放总量。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氨氮污染问题,还必须把主要农业源氨氮污染逐步纳入控制。
记者:如果化学需氧量与氨氮两项指标同时成为约束性指标,我们对水环境整体改善的预期是否趋于乐观?水质明显改善是否不再是梦想?
吴舜泽:化学需氧量与氨氮两项指标同时成为约束性指标,并辅以系统措施,的确将使我国“十二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改善趋好的预期大大增加。
氨氮污染减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进程,同时,在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适当强化氨氮污染减排的约束性作用,也必将起到协同削减的双重功效。氨氮减排效果能够在水环境质量上直接体现。氨氮减排,还可以有效保护水生态系统,生态健康了,水质才能明显改善,水体才能焕发活力。
来源:人民网